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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里发通知:三轮、四轮、老年代步车要开始管理了!

    信息发布者:利辛县向阳社区
    2019-02-15 15:23:37    来源:利辛县向阳社区   转载

    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低速电动车主要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多数产品属于道路机动车辆,但生产使用未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产品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近年来,部分地方出现低速电动车大规模生产使用情况,其无序增长加剧了城市拥堵,由其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呈快速上升态势,严重影响城市绿色交通、慢行交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要求,从源头上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清理整顿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认真组织开展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清理整顿。清理整顿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

    各市、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摸清本区域内从事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的设立时间、生产规模及产品等基本情况。其中,许可部门负责调查汇总已经取得各类相关许可的生产企业情况;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调查汇总《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企业及其他生产企业情况(即调查汇总《公告》内企业但有生产低速电动车行为的企业和《公告》外的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这两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调查汇总获得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等生产许可的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情况,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调查汇总清理整顿期间未取得许可和营业执照的生产企业情况。调查汇总后的各类企业情况分别填报《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汇总表和企业及产品调查表》,由各市人民政府汇总后于2019年1月21日前行文分别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


    第二阶段,整改阶段(2019年1月)。

    各市、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对在摸底调查中发现的借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或借用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生产许可名义超范围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产品的企业,责令企业制定整改计划,停止生产销售违规产品。拒不改正的,依法暂停其《公告》生产资质,或注销或依法吊销其相应生产许可项目。无营业执照的,依法予以取缔查封。


    第三阶段,清理整顿阶段。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在此基础上制定本区域低速电动车产能压减淘汰转型调整方案,设定工作目标,落实部门责任,严格督办落实,待《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及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相关政策发布后,按照明确的相关标准、政策、措施,制定实施本地清理整顿专项计划,依法采取综合措施清理不达标生产企业,严禁生产销售未经许可及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低速电动车;引导有条件的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通过转型升级或与现有机动车生产企业整合重组,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


    二、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机动车辆生产销售相关法律法规,停止制定发布鼓励低速电动车发展相关政策,停止制定发布低速电动车准入条件,停止核准或备案低速电动车投资项目,停止新建低速电动车企业、扩建生产厂房等基建项目,停止新增低速电动车车型;已制定发布相关政策的地方,应立即停止执行,正在建设的项目要立即纠正,确保低速电动车产能不增长,待国家出台规范管理政策及规定后再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三、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必要性和复杂性,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切实抓好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商有关方面妥善处置相关风险及可能带来的社会矛盾,既要保证低速电动车治理工作有序进行,也要保护合法合规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生产、销售、使用的正当权益。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制定在用低速电动车处置办法,研究设置一定时间的过渡期,通过置换、回购、鼓励报废等方式加速淘汰违规低速电动车在用产品。要加强对区域内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按照许可资质和相关产品标准依法依规生产销售相应产品,严禁违法违规生产低速电动车产品。


    省有关部门将对各地落实情况加强督查。各地要积极跟踪关注国家正在制定的《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做好发布后的管理对接,建立完善低速电动车管理体系。同时,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和各类新媒体,广泛宣传驾乘不符合安全标准机动车的危害,曝光损害消费者权益、弄虚作假等行为,扶优汰劣,为切实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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